不起訴處分書

七月初的時候我跑了趟桃園地方法院,被 速食APPFastfood appEXPUP 創辦人方先生告了妨害名譽,原因是這篇「筆記 」。裡面列滿各式網址,每段落的第一篇是他的 Blog (fastfoodapp.blogspot.com)內的文章。

開庭的時候,方先生完全否認我在筆記一文中 PO 的所有網址都與他有關,他只針對其中一則告我妨害名譽。連「fastfoodapp.blogspot.com」這個 BLOG 是誰的也一口咬定說自己完全不知情。如果他老實承認他是站長,樂子應該會更大。

這要分成三部份來講:A.英文原作者。B.優設簡中站。C.創辦人的繁中站。

在方先生的觀點裡,「B.優設簡中站 因為沒有向 A.英文原作者 取得授權,所以抄襲簡中站有什麼錯?」 結果被檢察官吐槽:「那你有沒有取得優設簡中站的授權?」「呃…沒有。」

他堅持自己取得了英文授權,但這根本不關英文原作者的事。方先生照抄的是優設簡中站,苦主就是優設網。為了證明他的清白,他拿了 「網站原始碼」 給檢察官看…個人非常懷疑檢察官看得懂網站原始碼,所以我早就把簡中站和繁中站都印出來、兩份對照標上紅字重點。(尋開心也不能拿原始碼這樣玩檢察官…)

不起訴處分書(和偵察庭記錄)清楚說明、方先生稱有「不知名網友(kingtent)寫信給他,信上寫著看了 Akane 的文章覺得方先生抄襲」。那個「不知名網友」e-mail 是優設網的創辦人!他的網站整個被你搬走寫信去找你談過幾次了?都敢在 公開的FB粉絲團說你寄實體信 到對岸找優設網嗆聲、怎麼在檢察官面前不敢說你知道那位「不知名網友」就是被抄的苦主優設網?


圖片出處

在 PO 那篇筆記文時,我曾託共同認識的友人 FB 私訊去問他詳細情況是否抄襲,創辦人回應:「他一點也不會否認自己抄襲」。在粉絲團也公開承認自己就是抄襲,但到開庭時他卻一口咬定他沒抄,是我造謠妨害他的名譽。到現在這幾篇聲明還在他的粉絲團上沒拿掉。


圖片出處

先生…我只放了網址,還事先問過你、你自己也不否認。不能因為我在 FB 上說「我沒有備份」就真的以為我沒有備份可以欺負好嗎?你也是位工程師,怎麼會覺得沒有備份的東西只要關站了就撈不到?

有點後悔當檢察官問雙方要不要和解時,原告人方先生說要和解、我卻堅持不要(從頭到尾幾乎都在說謊捅我還想跟我和解?!)。事後想想,當時應該要回答:「如果他賠償我的精神損失和浪費的時間就同意和解」,第一次當被告人實在太沒經驗傻傻的。

托這位創辦人的福,因為被他告了我才和優設網熟悉、才會去優設網開講座。還從中認識幾位非常厲害的神人級人物,這是我一開始寫文章時根本沒料到的。

該創辦人的 Blog 已關閉,不過 RSS 上仍找得到所有文章資料。有興趣的可以訂一下這個網址:http://fastfoodapp.blogspot.com


(個資法關係,我把方先生的本名遮起來了。)

BTW,我的 BLOG 有新文的當天通常會有 2500 以上的瀏覽量,不多,只是通常會到我這站的大都是業界人士。有好好幫忙宣傳「套了精美樣板的官方網站 」和 「公開粉絲團 」及「公開的 Google Plus 」,就不收廣告費了。

會被方先生知道我PO了那篇文,是因為有人「非常好心」跑去他的網站指責他、還附上我的 BLOG 網址。不知道這次換誰跑去和方先生說我又講他壞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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