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我前幾天在WTM IWD Kaohsiung 2023 提到的想法:新一代技術都會是盜版?
想想近 150 年的資訊和科技演進,很多很多新東西當初都被打上「為了盜版而生的技術」,像是電影、唱片、廣播、網路…
留聲機會讓音樂家絕種
1906年 美國大作曲家 John Philip Sousa 這麼認為:留聲機會讓音樂家絕種。他說:
「從早到晚聽那不入流的機器,我們的聲帶遲早會退化,就像猿猴演化成人就沒了尾巴一樣。」
以 2023 年的我們的角度看來,留聲機是什麼博物館古董,都過了一百多年音樂家也沒絕種啊!
多的是知名音樂家,讓我們搶著買票聽現場演奏得咧!
現場表演 VS 電影
一百多年前,人們會去劇場看現場表演,不管是舞台劇、歌劇、還是芭蕾。劇團需要四處巡迴演出。
電影技術出現,一部影片可以有許多膠捲、許多電影院同時間上映。這是現場表演不可能做到的,演員可沒有分身術。
甚至、可以偷偷用攝影機拍下現場表演,再拿去各劇院放映。
這是盜版吧!
電影 VS 錄影帶
再怎麼說,想看部電影得抓著上映時間去電影院看,錄影帶的出現讓「個人」不限時間地點都可以觀賞。
拷貝一捲錄影帶、比拷貝一部電影膠捲容易多了,對應設備也簡單便宜得多,一般民眾都能入手。
看完了還能轉手給別人繼續看,電影和現場表演絕對不可能辦到這點!
可以說錄影帶的發明讓電影更容易被「盜版」。
錄影帶 VS 網路
錄影帶還需要家裡有對應設備才能播放,到了網路時代,動動手指點一點,音樂、圖片、文章、影片滿天飛。
網路促進「盜版」盛行。
因為網路技術,資訊更容易取得,也更容易「拷貝」和流傳。盜版防不勝防,每個人在網路上轉貼篇文章或圖片,都有可能不小心助長盜版。
資訊分享,鎖得住?
資訊分享,鎖得住?:還在抱怨盜版?可是,網路科技已經回不去了 是一本 2014 年的書,主要討論網路和盜版問題。AI 技術不在這本書的範圍內,但我覺得概念是相通的。
作者提到,實體音樂(CD、唱片、錄音帶)的價值正快速流失,另一些無法複製的東西(現場演唱、粉絲互動)的價值正不斷攀升。
我們去看演唱會,聽現場,單純為了聽偶像大神唱歌?演唱會現場 High 成這樣誰能靜心欣賞高品質原音?
去演唱會很大一部份的原因是能親眼看到心目中的偶像、被週遭氣氛感染,為的是那個「體驗」吧。
網路本身就是拷貝機,現在的科技也是。
很多產業為了防止作品/產品被盜,加上數位鎖,數位鎖真的能阻止盜版嗎?
比如書籍,電子書上了數位鎖,狂熱粉絲會怎麼做?大家湊一湊分幾頁,截圖拍照圖片轉文字,甚至人肉手工打字。
說這群人肉打字的人有病?不,這叫做「愛」!
- 拒絕以顧客想要的方式出售商品,會讓他們轉向盜版
- 閱聽人一旦開始盜版他們想要的東西,馬上也會轉而盜版其它東西。
對創作者來說,默默無聞的威脅比盜版大
獲得認可是創作成功的諸多先決條件之一。有名不代表有錢,但沒人知道你的作品,就絕不可能有人掏錢跟你購買。
在生存的角度上,與其阻止盜版,不如先想辦法讓創作者能活下去。
作者是這麼認為的,我覺得很有道理。
比起嚴格抓盜版,如何讓創作者從中獲利才是重點。
該抓的「盜版」,和不會抓的盜版
幼兒園小孩拿彩色筆在紙上塗鴉多拉 A 夢,被媽媽上傳到社交平台騙讚,小孩和媽媽算不算盜版?
要一個幼兒園小孩在畫多拉 A 夢前先去找出版社的律師談授權,免得他畫下去就是盜版?
做為產業規範的著作權、和規範私人活動的著作權,是一樣的嗎?
歷史軌跡
回頭看剛剛提到的現場表演、電影、錄影帶、網路,因為新技術出現而受到衝擊的人,他們當下的反應。
留聲機音質太差、很多作曲家演奏家的作品被錄,被人們無限次播放,這是海盜小偷!
我們要保護自己的作品,要解決作品被偷盜的問題!
唱片公司錄了音樂家的演出販售,唱片公司:「運用新科技借用作曲家的作品賣錢,這是進步。」
廣播公司公開播放唱片,唱片公司:「廣播公司用新技術搶我們的錄音,這是盜版」。
你覺得廣播公司會怎麼回應?
幾年後,有線電視「借用」廣播公司的內容在電視上播放。廣播公司會說什麼?
接著是錄影帶公司的「新技術」、網路公司的「新技術」…歷史的軌跡多麼相似。
看起來新一代技術都是拷貝盜版出身?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?
那人性是天生喜歡盜版,還是正版求不到才轉而使用盜版?
如果盜版拷貝不能扼止,我們得換個角度來思考著作權,換個方式幫助創作者。
話說回來,當時高喊著新技術是進步,又喊著新技術是盜版的那些公司/人,最後變成什麼樣子了?
一百多年前那批最早期的受害者,現場表演的音樂家、演員等,在 2023 年的現在,是消失了?還是改變形態、有更多附加價值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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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裡寫了更多發行商、出版社、和創作者之間的著作權大戰故事,這已經不是我們想像的「盜版會減少利潤」那麼單純而已,複雜程度超過我能理解的範圍。